隨著礦井開采深度不斷增加、強度不斷加大,部分礦區沖擊地壓災害愈發嚴重,成為影響煤礦安全生產的重大災害之一。2018年5月,國家煤礦安監局制定印發了《防治煤礦沖擊地壓細則》(以下簡稱《細則》),各地區、有關部門和煤礦企業結合沖擊地壓災害實際,有針對性地開展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積累了很多好的經驗做法,提升了煤礦沖擊地壓防治水平。同時,由于各地沖擊地壓災害類型和嚴重程度差異很大,煤礦企業對沖擊地壓災害的認知和防治能力水平也參差不齊,特別是2018年10月20日,山東能源龍鄆煤礦重大沖擊地壓事故,暴露出了一些新情況、新問題,需要進一步明確和完善加強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工作的有關規定和措施。
應急管理部、國家煤礦安監局對《通知》的起草發布工作高度重視,應急管理部副部長、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黃玉治提出了明確要求。起草期間,我們組織部分沖擊地壓防治專家、煤礦企業技術管理人員召開了煤礦沖擊地壓防治專題研討會,研究相關技術問題和措施。初稿形成后,在國家煤礦安監局網站上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對征集到30多家單位和個人的80余條反饋意見建議逐條梳理研究,采納吸收部分意見建議。國家煤礦安監局局長辦公會對《通知》進行了認真審議,并提出了修改完善的要求,于2019年5月13日制定印發了《通知》。
《通知》作為規范性文件,是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關于沖擊地壓等重大災害治理重要批示精神的重要體現,是堅持問題導向、解決實際困難的具體舉措,也是對《煤礦安全規程》和《細則》的細化和補充說明,對當前做好煤礦沖擊地壓事故防范工作具有很強的針對性和指導性。